网站地图

当前位置 : 首页 > 最新资讯

解除辩护关系的法律根据是什么(委托人律师委托辩)

更新时间:2024-03-21 20:46:39 点击:目前没有统计
根据《律师法》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,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。律师接受委托后,无正当理由的,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。但是,委托事项违法、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
最近发表
热门文章
随机tag
标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