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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总则监护人范围是如何规定的(监护人的人监护担)

更新时间:2024-03-21 19:05:26 点击:目前没有统计
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二十七条,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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